各县(市、区、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有关领导的批示精神,督促各地强化学校食品安全监管,严防严管严控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群体性中毒事件发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教育局将于九月中下旬开展全市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督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2017年9月18日-9月22日
二、督查内容
(一)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落实学校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情况
1.是否已经对秋季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行部署;
2.是否认真开展逐校、逐单位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
3.是否及时查办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4.是否对基层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二)教育部门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管责任情况
1、是否已经对秋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进行部署;
2、是否开展学校(含幼儿园)食品安全检查;
3、是否将所有学校(含幼儿园)开办的基础数据通报同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4、是否与学校(含幼儿园)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
5、是否对基层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三)各类学校(含幼儿园)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情况
1、是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工作;
2、有配餐和课间餐的是否将食品安全作为遴选供餐单位的重要标准,是否选择了具有食品生产经营资质的企业,并签订了食品安全责任书;
3、有配餐和课间餐的是否具备热藏或冷藏设施设备,在采购食品后及时按要求贮存,确保食品安全;
4、有配餐和课间餐的是否核对配餐企业名称、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信息,并将相关信息报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教育部门备案。
(四)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状况
1、学校(含幼儿园)食堂和周边餐饮单位是否持证经营,食品原材料采购是否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台账登记制度,餐饮具清洗消毒是否彻底,从业人员是否持健康证明上岗,食品添加剂是否做到“五专”管理,加工用水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加工操作过程是否做到生熟分开,是否存在加工制作野生蘑菇等情况;
2、向学校提供配餐和课间餐服务的食品生产经营者除督查上述方面外,重点督查食品运输、分装和贮存条件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是否存在超许可范围、超最大生产加工量供应等违法违规行为;
3、校园周边食品销售者,重点检查食品销售者进货查验情况,小食杂店记录情况,所销售食品的感官性状、标签标识、贮存条件等是否符合规定。
三、督查方式
(一)听取汇报。召开工作汇报会,听取被督查县(市、区、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教育部门开展秋季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部署、进展、成效等情况的汇报。
(二)查阅资料。查阅各县(市、区、山)有关部门部署落实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的有关文件和对学校(含幼儿园)食堂的检查记录表等资料。
(三)实地检查。每个县(市、区、山)督查组随机抽查3家学校食堂(含1家民办幼儿园食堂)、1家课间餐配送企业,没有课间餐配送企业的抽查1家校内或周边食品超市。
四、督查安排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教育局组成5个联合督查组,具体分组如下:
第一组
组长: 段德勇 市教育局
组员: 陈章泰、王毅
督查浔阳区、开发区、濂溪区;
第二组
组长: 汪庚华 市教育局
组员:柯 健、潘雪斌
督查九江县、庐山风景区、瑞昌市;
第三组
组长:沈 超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组员:杨香敏、梁永曦
督查都昌县、湖口县、彭泽县;
第四组
组长:邓丹丹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组员:陈晴朗 、徐魁
督查庐山市、德安县、永修县;
第五组
组长:欧阳新华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组员:朱永琦、巴特尔
督查修水县、武宁县;
具体督查安排由各组另行通知。
五、督查要求
(一)统筹安排工作。各县(市、区、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教育部门要在做好秋季学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同时,按照督查的有关要求,做好统筹协调,抓好督查迎检工作。
(二)严肃督查纪律。本次督查工作实行组长负责制,督查期间,督查组成员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轻车简从,力戒形式主义和铺张浪费。
(三)通报督查结果。各督查组要在9月22日前完成督查工作,并于9月27日前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教育局提交本组督查报告,汇总整理后进行通报。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系人:陈晴朗
电话:0792-8585510
电子邮箱:304417580@qq.com
市教育局联系人:陈章泰
电话:0792-8225238
电子邮箱:250960744@qq.com
皇冠0088会员注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皇冠0088会员注册教育局
2017年9月14日
主办单位:皇冠0088会员注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赣ICP备05001037号-1 ![]() 办公地址:江西省皇冠0088会员注册八里湖新区兴城大道东 邮政编码:332099 联系电话:0792-8588179 |